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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5-08-21 10:23:42      作者:

2025.2】鹤山市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5日在鹤山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拔头筹、争上游”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司法救助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紧扣一个“实”字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12件,获得10项江门市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4项调研成果获省级立项或奖项。

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鹤山高质量发展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186人,同比下降2%;起诉785人,同比上升5%。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批捕邪教犯罪4人。从严打击故意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0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635涉黑专案办理效果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获最高检采用

全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鹤山市政法机关亲商服务指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为企业控告申诉开通绿色通道,受理相关案件6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人,同比上升31.9%,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多万元监督撤销涉企案件3件;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等犯罪10人,同比上升100%;受理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投标相关犯罪49人,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制发8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限制涉刑人员担任企业高管,保障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及市场交易安全;梳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风险点40个,编发《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联合市工商联、税务局等单位深入各镇(街)开展“亲清政商 高质发展”系列宣传活动。

全力护航绿美鹤山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人;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重点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制发检察建议6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针对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灌溉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1件。联合市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古劳水乡湿地公园揭牌成立江门首个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履职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机制。扎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回头看”,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活动,派驻镇(街)检察室深入镇、社区、企业走访,开展法治宣传、案件回访等500多次。

全力推动犯罪治理。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7%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4.4%。持续深入推进醉驾治理、盗窃犯罪治理专项工作。醉驾案件数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近两年持续下降;起诉盗窃犯罪133人,同比上升17.7%。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采纳率100%

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922人,其中省、江门市检察院交办911。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药品监管二处处长田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庭审获评全省职务犯罪基层检察优秀公诉庭。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针对恩平市公安系统多发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腐败案件,向恩平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连续两年成功申报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研究中心课题,《贪污贿赂犯罪自洗钱案件实务问题研究》获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一等奖。

二、以高质效检察为民实绩回应民生关切

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实检察为民。

深化民生领域犯罪惩治。持续推进“断卡”“断流”专项行动,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83人,同比上升62.2%,其中起诉“缅北回流”跨境集团式犯罪8人。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9人,监督立案15件。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起诉4人。

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涉强奸犯罪7人;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推动全市企业签订涉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推动全市设立母婴休息室36家,该案例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制发检察建议成功撤销2件虚假婚姻登记,帮助2名受困于虚假婚姻的老年人摆脱困境;抓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本地案件情况就如何加强养老机构监管、预防侵犯被看护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提出检察意见。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4人,监督立案5件;与市总工会联签江门地区首份“检察+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协作工作机制,支持8名农民工起诉追讨赴港劳务中介费,追回欠款9万元。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0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全覆盖。对困难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人,同比上升200%,附条件不起诉7人;联合教育部门提供转学安置2人;就未成年社会矫正对象缺乏就业指导机会、档案封存措施落后等问题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联合沙坪街道签订江门首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机制,挂点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派驻镇街工作办公室”。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安全等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22场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共组织开展19场次综合法治教育活动;暑假期间为留守儿童举办专场法治教育活动,获最高检公众号、《检察日报》头版刊登报道。

深化司法救助和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443件,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工作,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9件,占比32.8%彻“应救尽救”理念,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因案返贫致贫的当事人开展精准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33.9

三、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扎实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23件、撤案19件,对69名遗漏同案犯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制发监督文书120份。提起抗诉案件5件,一件强奸致死案件抗诉意见获采纳,被告人最终被改判死缓。组织对本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次,督促整改执法监管问题10个;针对看守所代购物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情形发出检察意见;高质效办理江门市首件留所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案;与市公安局联签看守所监督协作、信息通报机制。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3件,提出检察建议37件。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针对涉外民商事案件上诉期适用不统一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持续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网络司法拍卖评估费计付基准违规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相关民事监督案件16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5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5件,发出检察意见书86份。与市公安局联签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肯定推广。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与消防公共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社会消防安全风险。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53份,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理4件。依法提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诉请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逾一千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全部支持。针对我市存在个别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仍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普法宣传。

做亮数字检察赋能。积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自主研发模型5个,复用先进地区模型18个、成案27件。通过养老金规范发放法律监督模型摸排线索,依法履职督促追回违法领取的养老金28万元。看守所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作为全省三个模型之一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广数在全国三千多个模型中排名71位。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鹤山检察工作实践创新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

深入实施政治铸魂。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宣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共组织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1次、党支部专题学习91场、青年学习讲堂6场,创新开展音乐思政课教育。

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开展纪律教育和政治轮训、常态化警示教育有机融合。

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江门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切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改。目前,156条整改措施全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以高质量队伍建设助力鹤山检察工作现代化

进一步深化人才强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建立副检察长轮值业务会商模式,推动各业务条线工作顺利开展。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下沉走访、调查研究,共深入镇(街)村(居)走访64次。由院领导牵头的课题《广东“百千万工程”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实践分析与路径思考》入选省级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为江门地区唯一,获评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二等奖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制定2024年青年培优工作要点,落实“三个一”方案,多举措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能。1名干警获聘广东检察官学院教师,1名干警获省级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被选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将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作为人才培养的着力点,组建多发性轻型犯罪、涉企型金融犯罪等13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案件质效明显提高。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创新“流程监控+”审核模式,狠抓案件进出关,流程监控质效位居全市前列。对2023年捕后轻缓刑案件以及近三年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开展专项评查,对2023年已办结的案件开展常规案件评查。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针对重大事项零报告的干警开展督察约谈11人次。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把脉干部思想动态的重要手段,共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提醒谈话102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46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向市政协调研组通报未成年人检察、检察护企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司法救助、醉驾治理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8场次;开展检察听证110件次,同比上升26.4%;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24场次,同比上升20.3%;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25条。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履职融入、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加强民生保障的深度还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属性、人民立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从严治检,按照市委“拔头筹、争上游”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创先争优目标,做实高质效办案,打造更多工作亮点,持续为鹤山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持续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台关于高质效办案的工作指引,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第三,持续推进创先争优。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围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目标,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细化工作举措,打造更多工作亮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持续抓实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将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作为落实高质效办案和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转化。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附件

有关用语说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2月至2024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2024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珠江流域采矿行业和尾矿库污染、城乡黑臭水体污染、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水土流失、生态流量监管、河湖四乱等水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系列专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主办,包括广东在内的珠江流域7省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

3.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20248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古劳水乡湿地公园揭牌成立江门首个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该保护基地以治水兴农、绿美鹤山为主题,旨在保护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人工河涌湿地景观、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等。

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2月至2024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5.十一号检察建议近年来,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着眼推动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司法办案,向民政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33号),简称十一号检察建议

6.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机制:20247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鹤山市沙坪街道办共同签署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设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派驻镇街工作办公室作为联合开展工作的专门场所,并明确了双方在吹哨报到、信息共享、联合帮教、线索移送、综合救助、联席会议及会商研判、联络值班等七大方面的协作内容。

7.未成年人检察派驻镇街工作办公室: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鹤山市沙坪街道综治中心为依托,在沙坪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挂点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派驻镇街工作办公室,作为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专门工作场所。

8.五号检察建议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执行多领域频发,人民法院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虚假诉讼案件高发态势未有根本改观,且形式不断翻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任务依然艰巨。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等问题向最高院发出高检建〔20202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五号检察建议

9.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10.三个一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制定“三个一”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文章、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评选方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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