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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9-02-12 09:48:40      作者:

【2019.1】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平安鹤山、法治鹤山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努力为鹤山“一城三中心”建设提质增效贡献检察担当。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护航平安鹤山建设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2件644人,同比分别上升15.8%、13%;批捕375件546人,同比分别上升25.8%、27%;不捕59件100人,不捕率为13.7%。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0件814人,同比分别上升14.3%、26.8%;提起公诉475件626人,同比分别上升6.3%、7%,报送其他检察机关办理20件58人,移送单位撤回10人,不起诉56人,不存在撤回起诉情况。

——为“三大攻坚战[1]”提供司法保障。一是依法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22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实施跨国网络诈骗一案、杜某等5人冒充我市某知名房地产公司人员实施的特大票据诈骗一案依法快速批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人。二是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27人,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5800多吨的鹤山安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等方式助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功办理了沙坪北街口中心渠垃圾积压案、建筑工地扬尘等一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我院提起的市首件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法院公开审理并获当庭宣判支持全部指控及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警示教育效果。三是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共发放救助金6万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门办案组,加强对派驻镇(街)检察室[3]的督导检查。坚持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23人、起诉12人。高度重视办理本市首件涉黑案件,实行领导带头办案、专案优办,按时高质完成对涉案27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严惩背后“保护伞”2人。全面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第8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围绕“普法+”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4]成效显著。全年没有发生涉检到省进京上访和恶性涉检事件。与市委政法委等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一件持续近两年、多次在两级公检法等部门上访闹访的案件,通过加强与地方维稳部门的沟通、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家族和解。

二、立足宪法定位之本,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 切实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提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发出4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全部得到回复整改。多项措施强化立案监督成效明显,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针对公安机关毒品称量送检等程序瑕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5]21份。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4宗,遗漏罪行12项,追加漏犯15人。全面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提出抗诉案件5件, 4件得到江门市院支持,其中李某强奸罪重审一案最终获有罪改判(一审判决无罪),我院依法列席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

——切实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执行监督案8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9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1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6]。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办理涉国有财产案件3件,涉案金额高达九千多万元。

——切实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向公检法两级办案部门提出预警提示催办通知463人次,实现各诉讼环节零超期羁押。受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7]案件101件,提请收监3人。通过实地检查、日常谈话教育等方式深入推进最高检部署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及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三大专项活动,监督落实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律师会见权等权利,核查财产刑涉案人数346人、涉案金额约555万元。

    ——切实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和处理首次信访77件,其中涉恶线索6条(均已移交市扫黑办)。成功办理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首件刑事赔偿监督案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我院提出的监督意见,重新审理赔偿请求人伍某国家刑事赔偿监督一案后采纳了我院的监督意见,撤销了其原要求我院给予刑事赔偿的错误决定。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45人、审查起诉案件41件60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其中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5人,不起诉10人,不起诉率达52.6%。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8]、开展社会调查[9]等未成年人特殊刑事诉讼程序。邀请专业心理治疗师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减少刑事犯罪对被害人的负面影响。继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覆盖学校达22所,受教育人数过万人。

三、坚定检察改革之路,推动法治建设走向纵深

——扎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10]成了16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单独职务序列[11]套改工作。认真贯彻《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积极推行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5位入额院领导均回归办案本位,共办理案件192件,实现领导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常态化。积极探行捕诉合一[12],8月率先完成侦监公诉办案力量的整合。

——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制。认真执行《广东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规范做好对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受理流转及涉案财物监管。全年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1件12人。为依法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重新调整职务犯罪案件归口侦查监督科办理。

——进一步加强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主动适应检察改革趋势,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巡回走访1200多次,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来信来访103件,开展法制宣传500多次,派发宣传资料约6000份。协助本院业务部门开展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公益诉讼线索排查等业务活动175次。以巡回走访为契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200多次、搜集线索2条。

——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等作用,发布程序性信息935条、重要案件信息64条,公开法律文书554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办理网上预约辩护与代理业务161件,接待律师283次、安排阅卷222次。适应融媒体[13]发展趋势,让传统媒体与“两微一端[14]”等新媒体进行有效结合,各渠道共发布检察动态450条,其中官方微信微博在广东省“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中每季度成绩均进入全省前50名。在院副楼位置建成42平方米的户外LED屏,全方位展示检察中心工作、基层党建、创文宣传等信息动态。

——紧抓科技发展之机,力创“检察+科技”工作新模式。今年7月,我院远程提审语音识别系统代表广东省到北京参加“2018·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较好地展示了广东检察科技强检的成果。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成效初显,实现了江门检察机关“六大率先”——率先实现远程提审语音识别功能、率先建成首个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率先建成首个智能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率先实现移动网上订餐、率先建成户外宣传LED屏、率先建成具有可视化指挥系统的多功能会议室。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夯实检察发展之基

——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落实每月支部主题活动、重走红色革命地等多种形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组织开展各项理论和业务培训累计352人次。结合庆祝建党97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古田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爱心护苗”“公益诉讼与民同行、绿水青山宜居鹤山”等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展现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的旗帜方向。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通过全方位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促进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规范意识和水平。坚持干警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活动,以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警示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恪守廉洁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认真推进落实。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我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文化阵地、政治理论阵地、教育培训阵地管理,巩固壮大检察机关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检察正能量。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这一年来所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更离不开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部分干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魄力不足。二是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下一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主责主业,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努力开创鹤山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鹤山检察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通过领导带头讲党课、邀请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学习再深入再领会。持续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纵深化。坚持将十九大精神学习全面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实现学习讨论全员覆盖。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完善检察监督体系。以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办案为抓手,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刚柔并济优化检察监督方式方法。既敢于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的手段,又善于运用监督通知、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毫不动摇坚定改革政治定力,推动法治鹤山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管理流程监督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释放更强大的动力。二是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强化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助力形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强大合力。三是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加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线索摸排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核心战斗力作用,继续推进智慧公诉、智慧案管等建设。

四、时刻紧绷管检治检之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思想引导。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队伍建设融合发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促进传统与新兴媒体各自优势充分迸发,做好对新时代检察职能的宣传引导。四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理论和业务培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为推动鹤山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