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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9-02-12 09:47:56      作者:

【2018.1】鹤山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2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定方向,开拓进取,在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攻坚克难,积极为鹤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进基层廉政建设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保持惩治职务犯罪[1]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民生、征地等领域,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6人,行贿案件2件2人,受贿案件4件4人,滥用职权案件2件2人。以服务“两委”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为要务,重点打击农村干部违法处置集体资产的行为,立案侦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6件8人,有力打击了农村干部损公肥私的歪风邪气。立案侦查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件8人,并率先消灭了江门地区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的立案空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绩显著,共劝返2名潜逃国外近20年和藏匿国内21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占江门检察系统成功追逃人员的三分之一。

突出预防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有效方法,强化先进预防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利用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地缘优势及预防教育基地的平台效应,把好换届前后的重要节点,完成对全市“两委”干部的预防警示教育轮训工作。丰富预防宣传的教育形式,运用现代传媒和科技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对供电、保险、银行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单位企业进行预防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5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借助新媒体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畅通查询、预约、电话咨询等便民环节,共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28次。围绕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件。依托各检察室不定期到各镇农村交易管理中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加强对民生领域工程的招投标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违法违纪犯罪隐患。

二、充分发挥捕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6件616人,批捕324件467人,不捕83件15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0件687人,提起公诉472件622人,报送其他检察院13件36人,移送单位撤回案件3人,不起诉47人,不存在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的情况。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黑恶势力和盗抢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抢一盗”[3]案件共106件143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70件120人。为增强“春雷”行动的整治效果,优先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快办快诉危险驾驶案件106件106人。积极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制定了《鹤山市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4],共办理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2件28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孙某污染环境案,孙某将加工鞋模过程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外排放,周边居民深受其害,我院快捕快诉,有效防止了事件进一步发酵,降低了舆情风险。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电信、互联网领域新型犯罪。共办理电信诈骗、QQ平台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件29人,涉案被害人数众多,危害严重。如方某奎等人假冒军警部门团伙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冒充军警部门领导、供应商、厂商等,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对四川、天津、浙江、河南、广东等地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范围遍布全国,诈骗金额巨大。该案批捕后,我院提前介入侦查,指派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快办快诉,用时8天审结案件并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三、深耕检察监督主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应用能力,严格落实“一案一监督”的制度,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及检察建议10份,监督公安机关整改法律文书、勘验检查、查封扣押等环节的程序瑕疵。积极履行追诉遗漏罪行、事实或遗漏同案犯的职能,共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0宗,追加漏罪9人,追加漏犯10人。推行量刑建议[5]制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为抓手,全面深化“一体四翼”[6]工作格局。共受理首次信访86件,其中控告申诉类信访68件,举报类信访18件,均得到有效处理。加强人权保障,司法救助2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联系协调制度,做好重大节日、重要大会和重大活动等特别防护期的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涉检舆情,做好应急预案,及早发现矛盾,及时处理。2017年以来未发生涉检到省进京访和恶性涉检事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依托派驻检察室工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共受理案件29件,其中执行监督案5件,生效判决、调解监督案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8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2件,促成当事人息诉6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两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四个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公益诉讼线索200余条,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9份。如今年3月份,经排查发现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办案过程中未及时追究鹤山市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我院随即作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立案决定,向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书,该局迅速对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非法占用的逾60亩农地已退回复耕,涉案公司已缴交863384罚款,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生态利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成效。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所检察科于2017年4月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对职能进行科学调整。创新预警提示催办制度,实行电子邮件催办通知制度,向公检法两级办案部门提出预警提示催办通知450多人次,实现两级公检法各诉讼环节零超期羁押。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件,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份,采纳28份。核查财产刑涉案人数345人,涉案金额407万元。审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案件1件。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6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从严从快办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8人。开辟巡讲新片区,创新宣教新方向。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目前覆盖学校达17所,学生达2.3万人次。创新宣教形式,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让“法治”真正进入校园,吸引更多青少年关注法律,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成立“鹤山检察院太阳花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为留守儿童开展支教、法制宣传、关爱等常态化的“快乐小周末”活动。组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同江门广播电视台,拍摄微电影《留守心声》,提高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关注度。与鹤山传爱社工共同成立江门地区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矫治,促使其真诚悔过,顺利回归社会。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23名员额检察官[8]均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院领导、专职委员均亲自承办案件,所有检察人员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分类管理,同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晰了权责清单,组建了办案组织,建立起涵盖分案规则、联席会议制度、业绩评价机制等内容的制度框架,落实职业保障相关部署,推动配套保障措施及时落地,大力提升了队伍士气。完成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满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模式的人员配备要求

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支持改革。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清理工作,向纪委移交线索130条,依法侦结在办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 认真研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形成领导班子带头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案例通报学习,运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理、以案明纪,警示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理论武装、思想教育、文化育检、舆论宣传工作等方面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平台等新兴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巩固拓展传统和现代两个阵地,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规范检察权运行,建立起包括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制约机制,每件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在系统线上完成,办案人员的业务办理全程留痕,让检察官成为真正办案主体的同时,接受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重点围绕未检案件、捕后不诉案件、诉判不一案件、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等案件开展评查工作,共开展质量评查案件23件。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对涉案物入库登记87件,出库71件,涉案款入库22.45万元。

加强和规范派驻镇(街)检察室[9]建设。以江门市院“指向监督主业,突出基层特点,兼顾全面发展”的考评工作思路为指挥棒,准确把握检察室工作定位和重点。切实强化检察室对基层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力度,走访1822次,受理举报线索、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社情舆情等群众来信来访10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5条,协助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加大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成功化解和协助化解基层矛盾9件。开展法制宣传891次,受教育人数超过6000人。

强化信息公开深化阳光检务。加大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1条,发布法律文书41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3条重视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两微一端”[10]宣传平台的作用,建立与辖区党委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主流纸媒的合作宣传机制,以检察法制教育专栏、广播剧、微电影等创新形式弘扬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在江门地区率先实现远程视频提审,节约审讯人员往返提审的时间,提高审讯效率,真正达到异地提审、省时省力的效果,促进“简案快办”,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安装调试成功语音识别系统工程,并与正在使用的远程提审系统相结合,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实现对远程提审进行语音识别,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融入新常态、服务新常态的水平还不够高;二是诉讼监督仍需加强,部分业务发展滞后,检察工作缺失特色和亮点,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2018年,我院将继续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求真务实,奋发图强,开创鹤山检察的新篇章

(一)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研读、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严格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有关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二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积极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经常性教育,抓严抓实政治学习、“三会一课”、党费交纳等具体制度,落实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加强与干警沟通交流。三是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自觉落实“两个责任”,切切实实地把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提升决策水平。

(二)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护安全保稳定工作,充分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做好涉检维稳工作。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心系使命,勇于担当,压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整治谣言专项行动,完善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回应人民呼声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从严从实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处理与企业相关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三)始终坚持专业化精细化检察监督,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坚持有为才有位、发展赢主动的理念,紧紧抓住检察监督职能拓展的有利契机,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监督一体发展。一是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用好非法证据排除、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起抗诉等职能,精细化开展监督,切实解决司法不公不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检察室的作用,提高监督力度和效果。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推进监外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巩固羁押必要性审查成果,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三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把握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新的业务增长极转型升级,重点探索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行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四是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全力深化“一体四翼”工作格局,强化预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项工作。更加重视办好刑事赔偿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工作。五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依法处置涉及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刑事案件,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六是加强和规范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重视监督案件的跟进,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监督和服务体系,树立监督权威,确保监督效果。

(四)始终坚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奋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走向纵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从中汲取营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针对向检察官放权后司法权运行可能发生的廉洁风险,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机制,完善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二是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人员自觉廉政勤政,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坚决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转变思维,更新理念,创新方法,进一步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演练活动,坚持组织干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素能培训,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担当使命、继续前进,以新状态开创新局面,为推进我市“一城三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职务犯罪: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六)、(八)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罪名;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3】“两抢一盗”案件:即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使检察监督由诉讼过程监督向诉前监督延伸,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制约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使行政管理手段与刑罚打击相结合,形成打击合力,有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5】量刑建议: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人员对特定范围内的案件,根据刑法、司法解释和案件的具体情节,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建议。该制度是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的有效方式。

【6】一体四翼:是指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着重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个基本方面谋划和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9】派驻镇(街)检察室:即基层检察院派驻镇街的工作机构,是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创新之举。2010年市检察院相继挂牌成立了派驻鹤城、雅瑶、宅梧、龙口四个检察室,业务覆盖全市10个镇街。

【10】检察官方“两微一端”:即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微博地址:

http://weibo.com/hsjcy ;微信公众号:鹤山市人民检察;“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鹤山市人民检察。                     “鹤山市人民检察”官方微信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