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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9-02-12 09:43:48      作者:

 

【2015.1】鹤山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锡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我院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 在鹤山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民生检察[1]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2]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民生检察工作实效

(一)走基层,听民意,增强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民意征询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带队下访基层20余次,与135位基层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收集到意见建议102条,制定17项整改方案,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共批捕344件519人,起诉429件638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共31件35人,办理“两抢一盗” [3]案件共109件158人,办理制假售假案件7件8人;办理涉黄类案件14件28人,涉毒类案件40件42人。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鹤山广场放火、伤人案等重大案件,保持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托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

派驻镇街检察室4坚持“半周坐堂、半周走访”的工作模式,全年开展走访活动1569,为群众排忧解难31件。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共对110件涉及“执行难”、“诉讼难”等问题的案件,优先移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大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

(四)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因情节轻微不捕29 ,不起诉25;二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帮、防”一体化防控体系,共为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邀请特邀代理人5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工作19人次;三是积极探索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在核实一名强奸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因该案致孕引产受到极大的伤害且家境贫困的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外来工维权站点的作用,监督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成功解决了4件拖欠外来工工资案件,为317名外来工追讨工资额460万元。

二、强力反腐倡廉,构筑职务犯罪高压线

(一)加大查办力度,严厉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按照党中央的反腐要求,顺应群众反腐的新期待,今年我院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一是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10人,例如查处了共和镇铁岗居委会原书记、主任吕X正等人的职务犯罪;二是查处了原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张X银滥用职权、受贿案,原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易X林受贿案;三是查处粮食系统腐败窝案,查处了原粮食局局长李X强受贿案及原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负责人温X全贪污、行贿案;四是认真贯彻高检院“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成功抓捕因挪用公款潜逃近十年的原越塘小学校长冯X恒并成功起诉。

(二)专业化与社会化并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实效

一是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全程监督“两委”换届选举,多形式开展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宣教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施政的观念。二是抓好案后预防,通过深入调研,向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10份,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依托今年新建成的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5场次,受教育农村基层干部2400多名,实现了全市农村干部廉政教育全覆盖

三、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一是加强内部监控力度,充分发挥案管中心[7]的效能,借力全国统一业务软件的上线使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化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外部协调力度,坚持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与派出所挂钩联系工作,强化侦捕诉衔接,保证了公诉案件的质量,今年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三是着力推动两法衔接[8]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强化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四是自9月30日起我院按照最高检的要求,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全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依法履行职责,全方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0件,追加漏罪44人,追加漏犯4人;不捕71件11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5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共11份;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进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7%

(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稳步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共受理案件120件,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件、支持起诉[9]意见书4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110件,促成当事人和解7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

(四)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

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向看守所提出监所检察建议41次,均得到看守所的采纳;依托各检察室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近距离跟踪监督考察,实现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无盲点。

四、坚持廉洁从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我院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真正使“一岗双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位干警。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形式,推动党建工作示范点、廉洁公正执法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提高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综合执法素质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重视检委会学习机制,带动全院岗位练兵的积极性;针对业务部门年轻干警多、执法经验不足的情况,实行以老带新,并定期组织各个主题的业务学习,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装备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2015年,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增强为民执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意味着“依法治国”从过去的口号、理念深入到全面施行阶段,这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时代使命,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思维全面履职的能力,下大力气建立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10]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将民生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全局。以完善惩防职务犯罪机制为重点,深入贯彻党中央新时期关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和提升预防工作成效。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突出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为主线,加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涉农惠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检务督察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内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三)找准思路,力促检察室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深入打造特色检察室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全力打造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的品牌,使其成为鹤山市廉政文化的重要名片和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以我院派驻鹤城检察室已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全省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加强刑事执法监督试点为契机,先行先试,求实创新,力争创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执法监督新经验、新模式。

(四)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年、推进年,我院将把握主动,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剔除“四风”问题,杜绝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加快队伍作风转变,以过硬作风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