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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1-01-26 10:50:00      作者:

2021.1】鹤山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20,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开展疫情防控斗争、服务中心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共依法批捕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5人。

(一)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实现涉疫刑事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江门地区首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承办检察官亲自到鹤山市人民医院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和引导侦查职能,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司法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以“检察建议1促进完善社会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对于发热就诊病人的跟踪回访和排查等工作方面存在的管理疏漏,制发江门市首份涉疫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提出四点具体建议措施,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三)依托远程技术,把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疫情期间,依托远程提审设备会同值班律师进行认罪认罚从宽2工作线上具结。采用电话、网络方式对接受帮教、接受心理援助未成年逐一回访针对一心理援助对象疫情期间遭遇心理治疗困境的情况,迅速联系协调保证网络问诊并亲自派员送上药物及防疫物资,切实保障未成年援助对象的身体防疫、心理防护工作。

(四)深挖刑事案件线索,加大涉疫特别涉野生动物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3案件线索,共办理6件涉野生动物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被告已在限期内全额缴纳赔偿金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共派出义工50人次到城中村及谷埠社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发动全院共73参与核查580多户小区住户情况组织17名志愿者参加防控疫情无偿献血和捐款等爱心活动,服务鹤山疫情防控大局工作。

二、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77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07件,审查起诉案件477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5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3,刑事执行案件97件,控告申诉案件58件,其他诉讼监督案件498

(一)立足鹤山工作新格局,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收官之战。一是聚焦依法办案。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起诉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8。顺利完成双合294”涉黑专案的审查起诉及庭审指控任务,涉案2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十个月不等刑罚。提前介入5一宗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涉黑案件。二是聚焦黑财清结。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阶段精准打财断血,严格审查涉黑恶犯罪财产及证据,对涉黑恶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并获采纳,起诉甄别认定涉案财产1544万多元。三是聚焦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治理、行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积极推动《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的出台。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6。一是护航金融安全。共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323人,起诉1733人,依法从严打击一宗通过控制APP产品涨跌诱骗被害人充值的跨境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599万多元。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向因案致贫返贫的4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711万元。接到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被害人家属的立案监督申请后,主动介入调查核实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极大缓解该家庭的生活压力。三是守护美丽鹤山、生态鹤山。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批捕10人、起诉2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办理的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地一案,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被侵害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整治,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服务“六稳”“六保”8,护航民企发展。一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就两宗涉民营企业民事申诉案件分别提请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抗诉意见均采纳支持。就一宗民营企业申请破产执行立案超期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保障涉企诉讼权利。二是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某包装厂公户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冻结,该厂负责人向本院申请侦查活动监督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督促将没有涉案的账户予以解冻后,黄文检察长“零距离”带案回复申诉人,带头践行“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三是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某民营企业非法采挖河砂7百多立方造成生态环境价值损失14万元一案,本院在负责人缴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后依法对该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四是做深涉企法治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联合市工商联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等活动,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结合四大检察业务及本地涉企案件办理情况,升级派驻鹤城检察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教育基地10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7人,同比上升75%,已起诉4人。通过办案发现并向市纪委监察委、上级检察机关移送涉职务犯罪11线索33条。对江门市检察院交办的2宗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线索初查,其中一件依法移交监察机关立案处理;协助江门市检察院查办一宗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目前已起诉获判

(二)立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

全力投入平安鹤山建设。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财产犯罪,批捕166人、起诉208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捕46人、起诉52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2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167人,起诉197人。依法从严打击在鹤山市内通过运营赌博性质网站供他人进行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897万多元。

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新举措。贯彻少捕慎诉原则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不批捕2人,不捕率为10%起诉11人,不起诉14人,不诉率为5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率达100%,依法对7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0人,起诉8人。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恶势力集团2个,依法对以李冰为首的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集团提出抗诉,获得江门市检察院支持及二审法院认可,涉案主犯获刑有期徒刑十七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成功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1人,通过提请再审抗诉程序成功撤销冼某猥亵儿童罪一案的二审无罪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冼某有期徒刑三年。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12落实,联合市妇联、市教育局开展关爱女童护苗成长主题宣讲活动,与市公安局、市妇幼保健院联合建成本市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13,为受侵害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司法、医疗及心理援助,减少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精心打造童话故事普法音频栏目悦读成长FM以及抖音普法系列小剧场,教育未成年人正确应对校园欺凌、性侵等犯罪行为。弱势未成年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援助共6人次,为双合镇留守儿童群体提供免费支教、普法的太阳花开项目获江门市检察院表彰。

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办理监管场所执法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4等刑事执行监督案件70件,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64份。开展社区矫正15工作专项监督两次,提请收监执行1人。核查财产刑涉案人数189人,涉案金额438万多元;针对众多财产刑执行普遍存在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立案监督32件,建议市法院严格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法监督,督促执行机关依法调整两名重新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期限,尤其是通过对其中一名原在2021年初执行期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刑期及时进行调整,有效防止其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护航两委换届工作。

落实群众信件件件回复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16平台作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接待受理服务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做好疫情期间、全国“两会”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等敏感节点检察环节信访风险排查、安保维稳工作。全年线上线下受理各类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事项115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均达100%转办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请江门市检察院抗诉3

(三)立足四大检察新要求,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53人、不起诉4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63人,同比上升16.67%。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撤案36分别居全省5、第6。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立案1116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7份、检察建议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人、漏诉35人、漏罪33人、漏犯2人,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共388529人,适用率达88.17%中适用确定刑期394人,确定刑占比居全省第16;市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99.35%,其中对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7件,向江门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采纳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其中促成执行和解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办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案件2件,就一宗涉弱势群体利益的民事纠纷案件逾期立案的情形向市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书,切实保护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3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对诉讼活动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在限期内得到书面采纳回复。作为江门市首个基层检察院主持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听证会,通过积极协调各方、主动释法说理,成功促成某材料厂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了减免加处罚款并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获市法院支持判令并执结5件,达成诉前和解2件,共执结违法行为人赔偿金143630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督促相关部门违规发放、调整涉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案件2121追回全部违规发放款项,保护国有财产安全针对部商店非法销售进口母婴奶粉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制发该类案件江门地区首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婴幼儿食品健康安全针对市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碑文受损、周围环境管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高度重视,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荣誉。

(四)立足检察改革新形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高度重视江门市检察院对本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分别将检民e”“检企+”确定为党建、业务创建品牌,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局。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20202月份完成内设机构改革18工作,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为8个,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19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推进司法警察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级套转工作,完成7名员额检察官的进退流转6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05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充分发挥了“头雁”作

做好素能培训。充分利用大数据,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581380人次。积极推进落实湾区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制度20大力推行“传导式培训”第一、第五检察部获鹤山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第五检察部获评江门市检察机关网络普法宣传优秀组织。抽调7人次参加江门市委、鹤山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巡察、专项等工作。选派一名同志出色完成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检察院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工作,为干警树立忠诚担当奉献的学习榜样。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职务犯罪、涉黑恶、侵害民营企业等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发布程序性信息781条,公开法律文书398份。通过“两微一端”、官方抖音等新媒体渠道发布检察信息530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审查案件听证21工作6次,持续推进阳光检务

狠抓从严治检。坚持“三个规定”22及重大事项记录逐月报告制度,突出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内谈话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开展谈话,实现咬耳扯袖常态化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鹤山市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探索、有新进步,但我们也深知,在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的伟大历史时刻,检察工作必须首先实现高质量发展。而现阶段,鹤山检察在理念的更新、落实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仍有差距,四大检察实现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仍有短板,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还落实不到位,检察官专业素养仍跟不上新时代更高要求,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去思考、破解的难题。

2021年,鹤山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鹤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鹤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有新作为。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任务,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化常态化工作任务、持续助推长效常治;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等人民群众关切的案件,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从严惩治金融犯罪,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有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进一步现代化法治化。

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有新发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民法典、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主动为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各项常态化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忠诚的检察履职为鹤山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2认罪认罚从宽:201810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公益诉讼: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 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自201771日起施行。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提前介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6三大攻坚战:2017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大攻坚战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7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六稳”“六保”“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保基层运转。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六保”是“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9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10派驻鹤城检察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教育基地:201979日上午,江门市检察机关首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教育基地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鹤城检察室正式启用。该基地占地10亩,室内建筑面积1900多平方米,办公楼高三层,一楼是鹤城检察室的办公区,二楼是图片展览厅,三楼是法治教育厅。该基地前身是鹤山市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于20149月投入使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原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转型升级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根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主线,主要通过案例分以析的形式从依法惩治和依法保障两方面介绍了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主要体现了告诫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利、企业管理风险提醒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等服务保障的新举措。

11】职务犯罪:20183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的职权。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检察机关管辖的十四个罪名,即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 非法拘禁罪;2. 非法搜查罪;3. 刑讯逼供罪;4. 暴力取证罪;5. 虐待被监管人罪;6. 滥用职权罪;7. 玩忽职守罪;8. 徇私枉法罪;9.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 私放在押人员罪;13.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到“一号检察建议”,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3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

1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应当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捕诉的部门认为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据。”

15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16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名称统一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域名为www.12309.gov.cn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10月至2020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落实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8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20202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门总体减少3个,精简比例为27.3%。调整后的最大变化有三个:一是所有业务部门名称不再标以具体业务内容,统一用数字标识,鹤山市检察院分别设有第一至第六检察部;二是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案件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承办组办理;三是第五检察部为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部门,在原有负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基础上,扩充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对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


内设机构改革前


内设机构改革后


19】“四大检察2018年最高检完成了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调整组建了第一至第十检察厅10个检察业务机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试点指导方案》,为青年检察官配备“思政导师”和“检务导师”,通过双导师“思想领航”“业务领路”,教育引导青年检察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立足检察实践,扎实提升司法办案专业水平,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促进青年人才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快速成长成才。

21听证:即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依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2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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