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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08 10:54:01      作者:


2023.1】鹤山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3日在鹤山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828件,同比上升56.5%;共获得3项省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与鹤山市工商业联合会沟通联系机制获评全国100对典型事例。

一、强化能动履职,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完成新会“420涉黑专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涉案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600多万元;迅速组建专案组提前介入恩平“635涉黑专案”,批捕19人。坚决抓好重要节点信访安保维稳工作率先制定江门首个基层检察院《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工作方案》受理的8件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认真抓好“八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开展;就沙坪河等部分河道工程防洪度汛工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全面履职,合力保障行洪安全;针对镇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

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0人,立案监督11人;成功起诉我市首宗自洗钱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追赃挽损52.7万元。最大限度防止企业因案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2人。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成功办理全国首批试点院以外的江门市首宗启动第三方监管机制考察的企业合规案件成立鹤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落实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快速处置机制,针对一宗持续三年的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深入开展调查和释法说理工作,着力推动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措施。

聚力完善涉侨权益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江门市委“侨都赋能”工程,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侨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与鹤山市委统战部、市侨联联签侨资企业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侨益保护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系统推进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江门实施“侨都赋能”工程的意见》,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以及十个镇街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检侨联络服务窗口;率先推动在侨界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鹤城镇设立侨界家庭教育指导站。坚决惩治各类侵犯涉侨权益违法犯罪,起诉涉侨犯罪4人。积极开展涉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就我市多处由华侨捐资集资兴建的市属不可移动文物存在受损未得及时修缮、保养而危及文物建筑物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份。

致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就某镇辖区内某村委会周边地块堆放生活垃圾整改不到位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后,该镇政府主动履职,积极整改,本院依法撤回起诉。针对我市部分商家存在散装食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向多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825家次。针对我市蛇伤事件多发的镇未设置蛇伤救治相关配套医疗设施的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力促相关部门出台《鹤山市蛇伤救治工作方案》,正式在宅梧镇中心卫生院设立蛇伤救治点目前已成功救治蛇伤患者3人。

有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出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分级责任,确保检察环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受理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人,起诉4人。与市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查处追诉行贿犯罪力度。

二、聚焦民生民利,更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依法办好民生司法案件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5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共起诉寻衅滋事罪19人,聚众斗殴罪2人,危险驾驶罪130;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诉相关犯罪611人;助力推进网络综合治理,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42人;针对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发放救助金65万多元。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部署,依法对涉家暴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主动拓宽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渠道,共对7名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民事主体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均获法院判决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前介入涉养老诈骗案件5件,批捕6人,起诉3人。

用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的270件信访案件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运用检察听证办理信访案件26件次,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听证全过程。探索回访机制,主动了解申诉人后续维权情况,切实推动矛盾化解。

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活动。派驻镇(街)检察室牵头定期深入辖区村委会、企业等走访调研,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落实案件回访,积极延伸基层法律服务共开展相关活动500多次,其中联合本院法治宣讲团开展各类形式法治宣传53,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企业合规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等主题直播宣传7拓展普法形式,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

三、深化检察理念变革,更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9人,提起公诉623人,同比分别下降57.8%21.3%;诉前羁押率为21.17%,同比下降14.54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164人,同比增长2.7倍。办理刑事检察监督案件121件,同比增长5倍。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与市公安局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大力推广“邑检通”平台使用,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双提升。创新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牵头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规定》,安排60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1190小时。

刑事执行监督取得跨越式发展。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776件,同比增加2.4倍。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督促及时处置涉案物品152件。常态化实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定期实地查访184人次;运用大数据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就信息化核查工作存在问题发出监督意见79件;在市司法局成立驻鹤山市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联签《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我市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民事检察监督不断强化。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请抗诉2获同级法院再审改判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2件,作不支持监督决定7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90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份,回复采纳率100%;支持起诉案件6件。开展诉讼费用应退未退专项监督工作,针对部分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认定处理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不符的问题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主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一宗伪造诉讼文书材料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再审建议,获市法院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2件;对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开展监督125件,发出检察建议124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妥善处理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问题。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司法、行政衔接工作的专项清查调研,推动全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建立刑行衔接机制。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季度评查工作,对部分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活动。先后在十个镇街成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办公室”,在基层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质效持续提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均已获法院支持判令并执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安全领域12件,药品安全领域3件,国有财产领域4件,文物保护领域6件,公共安全领域18件,安全生产领域11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14件;共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结案件8件,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机制》,采取实地查看、使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扎实抓好“回头看”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更加精准全面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88人;针对我市某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入职审查不严、忽视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从去年同期的28.57%27.78%上升到100%85.71%,附条件不起诉率大幅上升至64%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推动建立涉未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协作机制。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对彩票销售站点选址的审批监管,针对我市部分小学附近店铺通过抽奖游戏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无”玩具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云宣讲”“云开放日”“云画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线上法治宣讲活动,组织报送的市沙坪中学冯乐妍手绘作品《法护成长》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法治画廊数字藏品”。在沙坪街道雁山社区成立江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将未成年人检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区一线。

四、狠抓自身建设,更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抓好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设《学而时习》政治早读专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党建品牌引领融合检察实践,扎实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作品《创新“检察+ X”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金钟罩》在第十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鹤山赛区)选拔赛中荣获二等奖。

切实抓好队伍素能建设。领导班子切实做到“三个带头”,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13次,带头办理案件496带头开展“深调研”活动,牵头组织完成调研课题9,其中4个课题获上级采用,得到上级院的高度肯定。重点开展青年成长培优行动,打造青年理论学习交流平台“96号课堂”,成立青年法宣讲团,制定青年干警岗位锻炼工作方案,推动青年干警做到政治、业务“双提升”。深入开展“订单式”“传导式”培训,累计组织各类培训971271人次。

切实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构建立体化检务督察体系,强化检察内部监督。以常态化+专项的方式开展检务督察8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内部审计、未办结取保候审案件办理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制定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把党内谈话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共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等104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落实、保障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去一年,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26人次,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班子专题汇报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履职监督,积极推进律师进驻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完成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工作,建成江门地区首个听证员库。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13条,办结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业务86件,主动公开检察业务数据2份。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还需要不断强化对存在的不足,我们将持续进行整改。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更加有力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助推法治、建强队伍,坚决扛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鹤山新实践的责任担当,努力为鹤山争创全国工业百强县、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第一,坚决扛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政治责任,助力社会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结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加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美丽乡村、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第二,坚决扛起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为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共进。聚焦“数字强检”,以大数据促进解决法律监督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检务公开。

第三,坚决扛起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检察责任,大力推进人才强检。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化青年成长培优行动,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培养。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以严管厚爱促进检察队伍担当尽责。



附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检察机关实行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按照最高检要求,自2021年下半年起,所有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六包”(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努力化解“法结”和“心结”;二是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实行两级检察院领导联合包案化解,包案领导要亲自阅卷、亲自接访、亲自撰写审查报告、亲自送达法律文书,亲自协调处理,直至矛盾化解。

2. 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

3. 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 第三方监管机制考察:20216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5. 检侨联络服务窗口:为认真落实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江门市委十三届十六次全会关于“侨都赋能”工程的工作部署,系统推进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我市侨务工作及检察工作实际,于20227月在本市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及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检侨联络服务窗口”,旨在更好地服务保障华人华侨和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6. 侨界家庭教育指导站: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系统推进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江门实施“侨都赋能”工程的意见》,在本市侨界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地区鹤城镇设立侨界家庭教育指导站。服务站融合心理疏导、个案指导、法律宣传、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功能,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

7.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12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部室定期汇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效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9. 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案件的原告主要是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群体,

10.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根据党中央部署,自20224月开始,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参与,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目前,专项行动已转入常态化工作阶段,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11. 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2. 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20223月,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开展“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派驻镇(街)检察室充分利用贴近群众的地缘优势,定期深入辖区乡镇、村委会、企业等走访调研、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和案件回访。

13.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2021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14.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目的在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该办公室由检察机关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承担日常沟通协调、执法办案信息通报、重大案件会商、监督意见督促落实、提供办案咨询指导等工作职责。

15. 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酌定不起诉案件质量,办案机关在办理酌定不起诉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意愿,符合酌定不起诉标准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阐明服务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审查起诉的重要依据,由犯罪嫌疑人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16.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是相对于派驻检察,而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察监督方式。巡回检察的人员、检察的方式、检察的次数、检察的监管场所不固定,目的是确保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质效。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探索对涉侨矫正机构巡回检察。

17. 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办公室检察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府层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18.诉前磋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并可以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

19. 家庭教育指导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20224月,江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在鹤山市沙坪街道雁山社区揭牌成立,为辖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更强司法保障。该家庭教育指导站融合心理疏导、个案指导、法律宣传、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功能,动态收集社区及周边学校特殊家庭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教育措施。

20.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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