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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4-10-12 17:19:58      作者:

2022.4】鹤山市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419日在鹤山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07件,同比上升44.8%,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55件,审查起诉案件704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8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240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112件,其它诉讼监督案件126件。共获得“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县处级干部”“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21项江门市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

一、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守国门安全,共批捕偷越国边境犯罪8人,起诉走私犯罪7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1,依法办理新会420涉黑专案。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参加大规模核酸检测等志愿服务240人次。

积极护航企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产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等经济犯罪,起诉203人。深入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2,监督对3宗“挂案”作撤案处理。办理涉企民事申诉案件3件,就一宗标的金额近千万的申请民事监督案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抗诉意见得到采纳支持并已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改判。,对2人依法提出缓刑或单处罚金刑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对一宗民企法定代表人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不被批准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最大限度降低惩治涉企人员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派驻鹤城检察室成立中欧合作区法律服务站,全力护航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市公安局联签《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审前羁押率明显下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5%,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超过98%,适用速裁程序4办理案件200件,同比上升90.48%。通过两法衔接5,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成功立案4348人。

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提起公诉16人,依法逮捕新会“420”涉黑专案保护伞1人。

二、践行人民至上,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以能动检察履职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侵害人身权利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3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2人,积极推进“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54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我市首宗走私冻肉案,起诉7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针对本市自动售货设备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力促25个场所72台自动售卖机贴上“安全标签”。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6,就窨井盖破损、坍塌、移位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窨井盖信息管理机制。针对辖区内存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残障人群“脚下安全”。

以公开透明履职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接待群众来访65件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受理申诉信访案件36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检察听证促案结事了人和。落实“应听证尽听证”7工作要求,共组织听证会12次,其中公开听证10次。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9件,救助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8万元。与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签《关于加强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合力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驻军的合法权益。

以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26人,立案监督13人,督促落实“一站式”询问8被害人取证11次,安排3名未成年被害人接受专门的心理治疗。为1000多名在校女学生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7人,协助社矫部门对3名未成年人开展矫正帮教,对5宗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9全面加强综合保护。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与多部门联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为8名涉检未成年人申请救助帮教基金8.5万元。持续扩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覆盖面,积极化身“太阳花”义工志愿者,让留守儿童沐浴法治阳光、感受检察温暖。

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助力法治鹤山建设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现对公安机关所有办案单位的检察官派驻10全覆盖,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81件次,监督立案13件、撤案19件,发出监督文书40份,均获采纳;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18人、漏犯24人,审查起诉阶段改变案件定性25件。对刑拘未呈捕案件和涉财产强制措施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就进一步完善刑事拘留以及财产性强制措施监督与市公安局联签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审判监督质效。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9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件,依法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份,均获采纳。全面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减假暂”11等七个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与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实现跨区域联合检察监督2次。与市看守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办理制度和械具使用定期通报监督制度,对各类执法不当行为发出监督意见31份。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共见面考察、教育监外执行罪犯179人次,集中谈话教育10次;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监督意见,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入矫、正当外出审批等难题,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持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7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份;支持起诉123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起诉意见。与市法院联签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相关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4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7件,对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开展监督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2份。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34件,成功解决某镇涉“外嫁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和平等经济待遇行政争议纠纷问题,促多年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与市司法局联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检察办案组获评2021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共执结违法行为人赔偿金14355万余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到期回复采纳率100%;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共安全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3件、英烈保护领域4件、文物保护领域2件。相关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6次,其中自助售货机专项监督案、农药农资包装废弃物专项监督案、窨井盖监督案获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推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导的某镇非法填埋固体废物案件,迅速调查核实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现场固体废物4千余吨清理转移并完成第三方鉴定工作。

四、坚持固本强基,大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全年发展党员3人。推进“检民e家”党建工作品牌建设,通过“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切实把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融为一体抓紧抓实。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学习党史和检察史相结合,坚持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与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讲授专题党课14场次。推出“检·证 经典”专栏、党史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等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形成学史力行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质量完成12“民生微实事”项目15,累计为群众办实事96件。

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16坚持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组织核查、专项整治一体推进。按照“三个绝对”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形成检察队伍教育整顿“6+2+2”模式,谈心谈话、自查填报覆盖率达100%。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对同级政法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等提出监督意见73份,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执法司法制度5项。在派驻鹤城检察室建立鹤山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基地17,牵头设立鹤山政法干警心理咨询室18,助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推进建章立制19项,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素能建设。采取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规则、运用“案-件比”19管理指标加强案件质效管控、组织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共组织各类培训1382504人次,积极引导年轻干警做到政治、业务“双提升”,5名年轻干警在江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获奖,其中1名干警荣获“广东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称号。

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案例剖析活动,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落实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制定《“三个规定”20专项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重点和约谈制度,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地落实。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共办理网上预约辩护与代理业务210件,接待查询案件246次,预约及安排阅卷268次。共发布程序性信息948条,重要案件信息78条,公开法律文书540份,主动公开主要检察业务数据,自觉以公开促公正。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方面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部分业务发展仍相对滞后;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2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高标准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大力抓好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和模范机关建设。

二是以务实举措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点惩治严重暴力、经济金融领域、电信诈骗等犯罪,有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大力打击涉黑恶犯罪,促进常治长效。落实《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中欧合作区法律服务站作用,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抓实涉检信访、未成年人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扎实办好为民实事。

三是以新理念推动检察工作质效提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推动刑事检察“案-件比”持续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进一步规范化、降低审前羁押率常态化;继续深化精准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提升民事类案监督质效,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等工作机制;行政检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等监督工作,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快实现“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联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群众需求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案件,抓好办案质效。

四是以更严要求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扎实抓好党风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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