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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5-02-12 15:31:02      作者:


2024.2】鹤山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5日在鹤山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鹤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按照市委“拔头筹、争上游”工作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为鹤山争创全国工业百强县、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获得28项市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荣誉;检察业务考评排名江门市第二,其中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排名第一;第三检察部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一、坚持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0人,提起公诉747人,同比上升14.5%20%坚定维护政治安全,起诉跨境犯罪710人;成功办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本市首宗涉恶案件,起诉以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11人,高质效完成“恩平635涉黑恶专案”审查起诉工作。大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办理抢劫、强奸、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40,起诉54人。切实保障经济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6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5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网络黑产犯罪60人。依法办理“119”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系列案,起诉13人,成功追赃8387万元。

深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不起诉案件166176人,不诉率为19.0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21%;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4人;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45件次。开展醉驾专项治理工作,醉驾案件占比和酒驾交通肇事占比实现双下降;持续开展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提供义工服务累计达1720小时。

服务“百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活动,派驻镇(街)检察室到镇(街)、社区、企业走访428次,开展法治宣传、案件回访等67场次。针对部分镇(街)商铺在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炉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职责。就东坡亭、唐代坡山窑址等鹤山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针对辖区内部分古树名木管理保护不到位、影响古树生长安全等情形,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建立古树名木管理档案,制定古树定期巡查制度。选派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与市工商联等单位共同举办“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主题宣讲会活动,开展政策解读,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3份,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成企业全部履行支付行政处罚款的赔付义务。

扎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将刑事执行“数字检察”工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医药医疗经营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率先自主研发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系统并获全市推广,自上线以来共发现监督线索842条,发出监督意见书142份。与市公安局联签《关于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实现检察官日常派驻,调取各类案件信息7万多条,监督立案数同比上升14%。针对医疗美容监管缺失,部分药品网络销售公开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以诉前程序推动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综合长效监管机制,对一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逾1000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依法惩治各类腐败犯罪。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9人,其中江门市检察院交办1212人,起诉15人。高质效办理指定管辖的恩平市公安系统职务犯罪系列专案,起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99人,严厉打击黑社会“保护伞”。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审查起诉环节行受贿人全额退赃3人次,追赃挽损率达100%。加强贪污贿赂类案件反洗钱工作,监督立案一宗受贿人自洗钱案件并成功起诉,该案例被收录全省典型案例库。

二、坚持用心办好为民实事推进检察服务民生

做优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77.8%。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3人。为5名提起民事诉讼的未成年被害人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开创江门地区“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办案新模式。就本市多家文身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多家医院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强制报告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在派驻鹤城检察室建立鹤山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全覆盖。15名资深检察官组成法治副校长队伍,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做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与市乡村振兴局联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妇联联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全年开展司法救助51人,发放救助金额35.3万元,其中困难妇女儿童占比84%,残疾人员占比16%,一案例获评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签署《关于建立鹤山市涉家庭暴力案(事)件一体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及具体工作指引,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到位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

做实群众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之以恒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共407次,七日程序回复率及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均为100%。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包案25件,包案率达100%。办理阻碍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权利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就办理信访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等存在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参与社会协同共治,减少案件信访隐患。

三、坚持以高质效办案助力法治鹤山建设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全年监督立案107件、撤案82件,纠正漏捕漏诉93人,立案监督及纠正漏捕漏诉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均为100%;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检察建议书20份,均获采纳;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监督2件,排除非法证据4份。组织开展命案积案、取保候审未呈诉案件等专项评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件、通过二审程序抗诉3件,抗诉采纳率100%。深入镇(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针对社矫对象存在漏管、社矫方案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发出检察监督意见。先后开展“交付执行”“留所服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

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对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4件;发出检察建议140件,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牵头与市法院、市司法局等七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鹤山市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在市人社局成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室”。全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2件,办理的涉68名年迈困难农户权益支持起诉系列案获《检察日报》采用推广。坚持全方位全流程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两次受邀对民事强制执行案件开展现场监督并派员全程跟进。

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118件;发出检察建议111件,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2件。针对部分居民存在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象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防控和堵塞医疗保险领域管理漏洞,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推广。对部分路段停车秩序混乱、长时间围蔽施工造成交通拥堵等不文明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涉治安管理、土地违法等案件存在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提出检察意见13份,均获采纳实施。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结案件5件,限期内回复采纳率100%。针对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注册激活电话号码卡并私自出售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通讯运营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针对危害防汛安全的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经整改,所有涉案水库、大坝存在隐患均已消除并安全度过本年度汛期。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不断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主动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学生代表202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向市政协班子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在场见证率达100%,进一步优化律师现场、互联网阅卷工作。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开展检察听证87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3人次,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方式全覆盖。持续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43条。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分案流转、案件移送,坚持“通报+反馈”案件流程监控监督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受理流转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对2022年度办结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规范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流转内部法律监督线索104条,开展检察建议质量专项督察,助推各项检察工作融合发展。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构建“大调研”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全年完成11个课题调研,2个课题成果获省级奖项,《贪污贿赂犯罪自洗钱实务问题研究》成功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研究中心课题并顺利结项。创建“良研助检”检察理论研究品牌,积极营造学理论、重研究、促实践的良好氛围。

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率先在市看守所和市社区矫正中心成立数字检察室,在全省率先引进“视频抽帧压缩技术”用于对监管场所的监控视频进行审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主动搭建“规范涉侨民事执行”大数据监督模型,在江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赋能涉侨检察监督案例竞赛中获三等奖。自主设计“长风”涉未成年人保护市场主体法律监督模型,在江门市未检综合履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最佳模型奖。数字检察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院高度肯定。

五、坚持以严的基调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一体融合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高标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第五党支部作品《融心·融情·融智 守护高墙内外的“一米阳光”》在2023年鹤山市机关工作创新擂台赛中获评服务增效项目“一等奖”。成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系统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培训,引导检察人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办案能力,今年以来组织各类培训129941人次。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文体活动,在2023年江门市检察机关运动会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一体抓实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做到“三个带头”,入额院领导办案1445件,占办案总数的35.8%,带头参加学习研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作宣讲报告、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9场。加强青年培优工作,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急难险重岗位大要案一线等关键吃劲岗位锻炼的常态化机制,选派8名干部到外单位参与专项工作或跟班学习;5名科级干部入选市委巡察工作政策咨询专业人员库、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海关监督员等。

一体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发挥“清风课堂”作用,落实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全方位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做深做实思想发动。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定期核查离退休及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离任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名单。推动干部轮岗6人次。成立首个机关单位女劳模创新工作室,制作《我们都是追梦人》先进事迹宣传栏目,积极选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鹤山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办案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实整改。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能动履职,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折不扣将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高标准高要求抓实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将检察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抓实政治建设,做深做实理论学习,引导全院干警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建立长效机制。

主动服务鹤山高质量发展大局。落实市委“拔头筹、争上游”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保护、司法救助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法治保障;加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监督本职,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履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轻罪治理现代化;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虚假诉讼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推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

抓实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铁军。将“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作为人才培养和高质效办案的发力点,引导干部队伍苦练本领作风,推动鹤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数字时代和检察现代化背景下,探索履职的一种新形式。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目的在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该办公室由检察机关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承担日常沟通协调、执法办案信息通报、重大案件会商、监督意见督促落实、提供办案咨询指导等工作职责。

3.惩罚性赔偿金: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4.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综合运用办案、监督、预防、教育、救助等职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5.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整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诉前磋商: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与行政机关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制度。

7.法治副校长: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

8.民事执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9.认罪认罚具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及公诉机关告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公诉机关就具体定罪量刑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后,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法律文书的程序。

10.视频抽帧压缩技术:抽帧是在一段视频中,通过间隔一定帧抽取若干帧的方式,模拟每隔一段时间拍摄一张照片并接合起来形成视频的过程。视频抽帧压缩技术,由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最高能以100倍速将视频资料抽帧压缩,且保证“不丢一秒画面”,实现对海量录像资料完整、快速审查。

11.“规范涉侨民事执行”大数据监督模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执行监督办案工作中深入推进涉侨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涉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通过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挖掘发现执行工作问题或者监督线索,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助力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办案效能。

12.“长风”涉未成年人保护市场主体法律监督模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顺应“数字检察”的工作部署而自主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分析,从而排查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线索,以法律监督助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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