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信息

更新时间:2020-02-24 11:35:00      作者:

本院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员招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院出国境证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统筹检察人员素能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党建理论等意识形态建设、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各类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落实本院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派驻镇(街)检察室的管理。制定实施本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保障、信息技术等工作。为机关开展工作提供警务保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协调工作和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共同涉及的规范化建设、两法衔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综合性工作。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以及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协调工作,参与规范化建设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案件。

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同级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受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统筹业务信息化需求和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审核,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相关工作。负责检察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的管理。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