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和新闻推广服务单一来源说明公示
更新时间:2021-12-29 16:40:05 作者:
一、采购人、采购服务名称
1、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和新闻推广服务
二、采购服务的内容说明和费用总价
1、采购服务内容: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及宣传策划服务
2、费用总价:人民币80,000.00元
3、服务期限:一年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考虑到宣传主要受众面及过往宣传经验总结,我院拟委托鹤山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和新闻推广服务。鹤山市融媒体中心作为鹤山本土媒体,拥有在本土受众面极广的宣传矩阵,与其合作能提升本院宣传对象精准度、扩大宣传面、加强宣传效果。且鹤山融媒体中心思想觉悟高、政治意识强,能协助我们共同把好宣传政治风向。因购买该项服务效果可期,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鹤山市融媒体中心
2、唯一供应商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24号
本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刘小姐8872103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