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宣传视频拍摄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更新时间:2022-01-30 14:56:36 作者:
一、采购人、采购服务名称
1、采购人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宣传视频拍摄服务
二、采购服务的内容说明和费用总价
1、采购服务内容:行政检察宣传视频拍摄服务
2、费用总价:人民币30,000.00元
3、实施时长:2022年2月17日交付成片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省检通知要求,本拍摄任务须于2022年2月21日前递交,且需经上级市检审批,故拟于2022年2月17日前完成。佛山市顺德区芦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期承办法制宣传活动,对检察宣传业务较为熟悉,且为我院抖音号代运营方,多次承接我院拍摄项目,合作良好。因临近春节假期,项目实施时间紧迫,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芦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唯一供应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凤翔路45号凤翔商业广场4-1之一
本公示期限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日。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小组
联系方式:任小姐0750-8872087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