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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6 17:30:12      作者: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服务年限、成交方法

1、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_叁万贰仟_元(¥_32,000_元);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4、成交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比较产品技术、价格、商务服务)来确定询价的成交候选人,询价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方为有效。我院将对各参加竞投的报名者的方案内容、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并将结果对外进行公告。

二、参与询价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参与询价的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报价。

三、项目咨询及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484452918@qq.com,以联系人成功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联系人电话:0750-8872087,手机:18675062333,联系人:任小姐。

3、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6221730分。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现场询价事项

询价单位递交询价报价文件必须在20226221730分前,将密封的报价资料原件(须密封加盖公章)邮寄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有效,逾时不候。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 收件人:任小姐 联系电话:18675062333

项目询价开标时间:2022623日下午1500分,地点: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五、项目实施和要求

项目成交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组织进行三方沟通工作。项目质量必须按项目采购的用户需求文件要求实施,并全部满足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六、验收及付款办法 

项目全部内容实施完成,并经现场操作、使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收到发票30日内支付项目款项的100%

七、参与询价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各投标商必须根据项目需求书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询价报价,一旦中标成交,成交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或技术参数而得到调整,即视为全部承诺询价采购文件的各项条件。参加询价单位的报价均包含项目建设、税金等一切费用。


附件:1.报名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项目投标商报名表.docx

      2.采购需求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机房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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