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5-04-27 15:06:15 作者:
中共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7月12日,江门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2日,江门市委第五巡察组向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按照江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会议,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担负起整改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二)全面对照检视,强化对点发力。院党组全面对照江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分析原因,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对问题具体表现、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期限等内容一一细化,切实做到明责加压,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标本兼治。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院党组主动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攻坚。坚持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作为堵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抓手,针对重点领域健全管理制度,全力推动“当下改”成效巩固为“抓长久”的有力抓手。
二、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方面
1.积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一是主动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认真落实鹤山市委“拔头筹、争上游”工作要求,2024年,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法律服务镇街行、企业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等重点工作;2025年进一步结合市委中心工作,聚力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等重点工作。同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等战略部署,立足检察工作研究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的措施》《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相应服务或促进措施。将涉侨检察、服务“百千万工程”以及上级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化普法宣传,在鹤山市10个司法所、沙坪街道13个社区及32个法治村、典型村设置普法专栏,公布检察服务热线。
二是强化政治引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院党组积极履行主责主业,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修订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清单,定期研究上级检察机关重点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情况等内容。制定《2025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学法计划》,结合最新颁布法律法规及检察工作实际开展每月学习,持续提升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着力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学习制度》,安排各专业化办案团队人员领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更新队伍人员法律知识储备。围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办案经验做法、疑难复杂案件探讨等,及时开展业务学习会议、业务分析会议、集中研讨等形式交流学习,提升业务办理水平。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察委员会职能,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加强法律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巡察整改以来,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针对刑事审判监督要点重点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发现线索能力,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对鹤山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进行二次审查机制,加强审判监督力度。利用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中优秀审判监督模型,积极排查发现可疑线索,生成监督案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
三是提高检察建议书质效。召开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分析会议定期分析督导,剖析存在问题,形成检察建议分析报告,切实强化工作督导。开展检察建议专项评查工作,形成《专项督察报告》。成立优秀法律文书和检察建议工作专班,对检察建议进行质量把关。开展“三个一”评选工作,评选出优秀调研文章、优秀检察建议、优秀典型案例,激励干警提高法律政策研究能力。安排专人落实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确保被监督单位限期内回复整改成效。
四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鹤山市人民法院联签《关于建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监督范围、监督及回复流程、工作协作等内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实施细则》,要求层级压实文书质量责任,规范文书审批流程,认真核查文书开具节点、文书内容、格式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明确各办案组是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案管部门对文书制作不及时、不规范开展专项筛查,针对问题案件及时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在检察官业绩考评通用类模板内新增文书制作不规范、书面流程监控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相关计分规则,对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质量较低的情况,按件进行扣分;对被书面流程监控的案件,进行相应扣分。
3.切实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举办新业态劳动者专场检察开放日,为劳动者现场释法说理,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召开检律工作交流会,发放《民事检察宣传手册》,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依托“鹤山市人民检察”公众号设置“检察小课堂”专栏,对民事检察五大职能、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和活动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开展宣传。在辖区内选址设置民事检察宣传架,设置“检察+工会”宣传栏。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宽调查取证渠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内容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确保监督实效。补齐补强民商事法律知识短板。
二是提高民事和解质量。办理一批促成当事人确认和解意向或撤回监督申请案件,确保“事实清楚、分清是非”。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申请监督的一批民事诉讼案件确认和解意向,息诉罢访,同时做实案件回访工作。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与鹤山市人民法院联签《关于建立加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机制》,在日常联系、线索移送、工作衔接等多个维度完善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撑腰。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协作,大力开拓案源,用好与相关部门联签的沟通协作机制,支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维权。通过新媒体宣传推广及电台宣传助力民事检察扩大宣传效应。
四是主动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联合接访、案件会商工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依职权开展监督。多个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获上级采用。
五是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广度和深度。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跨部门协作、大数据对碰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发挥智慧检务优势,开展防溺水专项监督,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破。
六是强化看守所监督管理。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清单》,在驻所期间做实做细在押人员释法说理和教育谈话工作。与鹤山市看守所联签《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鹤山市看守所信息通报机制》《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鹤山市看守所监督协作机制》,明确双方互相通报的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
4.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助力社会治理。完善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机制,将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助力社会治理,提供交通劝导、文明城市创建、无偿献血等多项公益服务,参与度达100%,全面推进轻罪案件涉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加强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邀请律师代表参与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落实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主动将普法教育、心理辅导、矛盾解决贯穿办案全过程。
二是以检察建议助力诉源治理。邀请志愿者代表参与检察建议制发后的整改情况的跟踪观察,现场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用于增殖放流的落实情况。开展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专项检务督察,以案件质量评查形式,抽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推动检察建议质效持续提升。
三是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进一步优化检察室工作考核,将检察室履职效果、对口部室评价等纳入考核项目。建立业务对接机制,加强业务部室对基层检察室的业务指导。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镇(街)检察室人员、工作职能方案》,优化派驻检察室职能,配合本院业务部室开展工作。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邀请专家讲师开展“执法工作责任担当、自律意识和压力应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课程,进一步增强检察室履职担当意识,当好检察监督的前沿阵地和有效载体。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领域廉政建设方面
1.大力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全面了解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矛盾纠纷情况,如调研基本农田使用现状、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古劳水乡公益诉讼保护工作、林业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等,并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以“三个一”工作为契机,打造“良研助检”金字招牌,推动检察实务与调研相结合,撰写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文章。
二是加强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鹤山廉政”视频号“纪小青开讲”系列等内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特权行为,层级传导压力,全方位加强管理。
三是规范业务工作开展。制作《2024年案件管理中心流程监控工作提示》。制定本地化书面流程监控标准。建立流程监控奖惩机制,将业务系统填录准确性纳入业绩考评计分,强化结果运用。
2.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加强审查逮捕的把关,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当事人及律师到场参加听证,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积极与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提前介入案情复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与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二是做实涉民生专项工作举措。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涉民生专项刑事案件的清理工作。针对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从多方面综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加强跨部室协作配合,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移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线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受损公共利益。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对欠薪、电信诈骗等涉民生的案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和诉求,积极引导被害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印发《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聚焦民生热点,做好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宣讲,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有效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积极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签署江门市首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机制,揭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派驻镇街工作办公室”。开展“五个一”专题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四是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联合鹤山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办理非羁押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规范非羁押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提升非羁押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施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针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于证据充分、案情简单的案件,依法快办快结,对简单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
五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按照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保障群众信访有人接、群众电话有人答,完善接访工作台账,细化登记内容,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定期安排院领导、部室负责人接访,发挥各办案部门专业化优势,共同答疑,提升群众满意度。
3.积极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提升案件量刑建议质量。开展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设立有组织及团伙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重罪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诈骗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多发性轻型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和危险驾驶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量刑建议质量稳步提高。加强工作会商,就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开设赌场等罪名的量刑问题,与鹤山市人民法院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统一量刑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制定统一的办案指引,检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指引》《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指引》,为类案统一量刑标准提供有力指导。
三是均衡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制度。推进认罪认罚工作规范进行,坚持定期召开检律协作会议的良好协调机制,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软件硬件建设,完成办公室场地装修和办公设施的配备。加强与公安一体化协同配合机制,公安机关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统一标识,加快移送速度,共同推进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
四是健全办案档案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印发《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综合管理规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借阅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拟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修订完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从公务用车适用范围,公务用车申请,运行管理,违章、事故、损失等责任认定,监督与处罚等方面细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要求,突出制度管理约束性。完善台账管理,定期核查分析公务用车登记本、公务用车审批单、公务用车加油记录等情况,建立通报制度。
二是规范培训工作,对培训费实施计划编报制度,明确专责部门牵头收集各条线每年培训需求,具体到项目、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审核培训安排合理性及费用预算合规性,全方位加强培训管理。
三是妥善管理资产。完成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修订,明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配置办公设备家具,同时明确新增资产申请要求,明确闲置资产优先利用、内部调剂为辅的原则。规范闲置待报废资产处置。建立定期全面盘点工作机制,掌握资产利用情况。
5.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采购工作,慎防廉政风险。新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小组工作细则》,明确使用采购小组成员记录表、采购小组记录汇总表。开展项目前经由采购、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对项目必要性、采购流程等进行层级把关。修订《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规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经费支出具体流程、合同管理要求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5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组。
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盘盈盘亏资产分类处理方案》,明确清查资产以及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理流程。
三是规范培训费支出。加强培训费支出管理,支出情况一一在结算单呈现,保障合理合规。把好培训编报关,培训课程设置了思想政治、检察业务等,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党组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听取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明确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健全防控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层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修订《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责任清单,以及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授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压实“三个规定”政治责任,落实填报工作。
二是认真开好党风廉政联席会议。修订《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程序等进一步明确。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在日常,按照《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衔接。
三是完善内控机制。成立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工作;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为执行机构;成立内部控制评估评价监督小组,负责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同时,负责对本院内控制度全面梳理,及时废止、更新不合时宜的制度。更新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室作为专责部门的职责要求以及各需求部室的主要职责,明确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保管等流程要求。
2.强化干警监督管理
党组带头,强化对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制定谈心谈话工作安排表,层级落实谈话工作,切实把谈话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对全体干警(含退休干警)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核查,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况,并组织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修订《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加班、请休假管理规定》,从严从紧落实审批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登记管理。院党组带头,层级开展家访工作,对全院检察人员实施全覆盖,全面了解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生活状况,听取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家风建设。
3.压实安全保卫工作
院党组落实安保主体责任。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物业安保岗及各部室的相应责任。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报告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奖惩原则,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如遇突发事件马上成立相应工作组,落实指挥组、突击组、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组成人员。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制定《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枪支弹药使用保管的规定》,明确枪支弹药日常管理各项要求。对候访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务督察,加强风险防范。
(四)关于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一是对照2020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整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制定清单,坚持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真抓实改。
二是结合本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十四届江门市委第一、二轮巡察共性问题开展深入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结合巡察整改一年期工作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鹤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出现新问题和老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加强的整改问题,坚持挂账不销账,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跟踪督办到底。
二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察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院党组切实落实“三个带头”,推动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高检察机关内部运行质效。
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形成党组带头、各部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成为常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72032;邮政信箱: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hssjcy@jiangmen.gov.cn。
中共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