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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8-24 00:00:00      作者:jcy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69人,实有63人,离退休21人。目前,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0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428.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2327.8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217.08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

129.63 

 

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

7.80 

 

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2

0

本年收入合计

10

2645.93 

本年支出合计

23

 2465.3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1

 

                结余分配

24

 

         年初结转和结余

12

30.75 

                年末结转和结余

25

 211.38

 

13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6

 156.63

合计

14

2676.68 

合计

27

2676.6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645.93 

2428.8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08.50 

2428.85

 

 

 

 

 

20404 

 检察 

2505.50 

2425.85 

 

 

 

 

 

 2040401

行政运行

1476.50 

1411.85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70 

27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9.62

 

 

 

 

 

129.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9.62

 

 

 

 

 

129.6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9.62

 

 

 

 

 

129.6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0

 

 

 

 

 

7.80

21005

医疗保障

7.80

 

 

 

 

 

7.8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7.80

 

 

 

 

 

7.8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因个别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相关科目未予以公开。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465.31 

1589.94 

875.3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327.88 

1452.51 

875.37 

 

 

 

20404 

 检察 

2327.88 

1452.51 

875.37 

 

 

 

 2040401

行政运行

1452.51 

1452.5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31 

 

208.3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9.62

129.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9.62

129.6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9.62

129.6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0

7.80

 

 

 

 

21005

医疗保障

7.80

7.8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7.80

7.8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因个别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相关科目未予以公开。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428.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2256.68 

2256.6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

 

 

 

 

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3

 

 

 

本年收入合计

10

2428.85 

本年支出合计

24

2256.68 

2256.6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5

 172.17

172.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3

 

 

27

 

 

 

 

14

 

 

28

 

 

 

合计

15

2428.85 

合计

29

2428.85

2428.8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256.68

1396.31

860.3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256.68

1396.31

860.37

20404 

检察 

2256.68

1396.31

860.37

 2040401

行政运行

1396.31

1396.3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8.31

 

208.3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因个别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相关科目未予以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49.1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19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562.81

30201

  办公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147.98

30202

  印刷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115.91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1.57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5

  水费

1.23

31006

  大型修缮

 

30107

  绩效工资

 

30206

  电费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207

  邮电费

 

31008

  物资储备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90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5.95

30211

  差旅费

0.71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302

  退休费

4.98

30213

  维修(护)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15

  会议费

 

31020

  产权参股

 

30305

  生活补助

 

30216

  培训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54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07

  医疗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0.19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10.56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309

  奖励金

16.53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403

  财政贴息

 

30310

  生产补贴

 

30226

  劳务费

29.28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11

  住房公积金

131.25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312

  提租补贴

 

30228

  工会经费

12.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313

  购房补贴

92.23

30229

  福利费

9.70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30314

  采暖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9

其他支出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6.98

39906

  赠与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0.95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1,285.12

公用经费合计

111.1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85

0 

70

 0

70

 15

57.82

 0

57.02

 0

57.02

0.8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收入2645.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75万元,本年收入2645.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0.22万元,增加23.89%。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支出2465.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65.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42.74万元,增加16.15%。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2645.93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08.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4.81%;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129.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9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2465.31 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58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4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52.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5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万元。

(二)项目支出87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5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5.3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31万元。(因个别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相关科目未予以公开)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8.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56.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28.8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256.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396.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31万元。(因个别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相关科目未予以公开)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6.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49.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8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2.81万元、津贴补贴147.98万元、奖金115.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9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6%。主要包括水费1.23万元、差旅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专用材料费0.19万元、被装购置费10.56万元、劳务费29.28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9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6%。主要包括退休费4.98万元、奖励金16.53万元、住房公积金131.25万元、购房补贴92.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95万元。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82 万元,完成2016年预算85万元的6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02万元,完成预算70万元的81.4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5.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40万元,下降5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28万元,下降31.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12万元,下降97.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02万元,占98.62%;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占1.3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7.02万元,2016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生国内接待16批次,接待人数共160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八、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没有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