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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7-02-24 00:00:00      作者:jcy


2017 年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7年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厅(委、局、办)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目前,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0个内设机构,设有公诉科、侦监科、案管中心、控申科、民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执行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鹤城检察室、雅瑶检察室、龙口检察室、宅梧检察室、监察室、未检办,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2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编制69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人,实有63人,退休2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本院工作计划: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深耕细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突出执法办案效果,努力把检察事业继续推向前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四种意识”,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从中汲取营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2)善用法律武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稳定

    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行政执法执纪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以开展专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成效  

    一是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和规范逮捕强制措施适用,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二是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布局,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质效,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力度,落实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三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重视监督案件的跟进,树立监督权威,确保监督效果。

 4)狠抓办案质量,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形成以办案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的导向,全面提升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水平,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检察工作目标

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重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力争各项业务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  2017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信息公开表

 

 

 

 

 

预算0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2,203.94

一、基本支出

1,571.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二、项目支出

632.94

三、其他资金

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03.94

     本年支出合计

2,203.94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六、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2,203.94

     支出总计

2,203.94

 

 

 

 

预算0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2,203.9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03.94

   基金预算拨款

0.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教育收费

0.00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0.00

三、其他资金

0.00

   事业收入

0.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其他收入

0.00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203.94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收    入    总    计

2,203.94

 

 

预算0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1,571.00

   工资福利支出

1,096.0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91.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4.00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0.00

   自有资金

0.00

 

 

二、项目支出

632.94

   行政事业类项目

632.94

   基本建设类项目

0.00

   其他类项目

0.00

   自有资金

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203.94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结转下年

0.00

 

 

 

 

预算0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2,203.94

一、一般公共预算

2,203.9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收入合计

2,203.94

        本年支出合计

2,203.94

 

 

 

 

 

预算0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2,203.94

1,571.00

632.94

[204]公共安全支出

2,198.94

1,566.00

632.94

  [20404]检察

2,198.94

1,566.00

632.94

    [2040401]行政运行

1,566.00

1,566.00

0.00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365.99

0.00

365.99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0

5.00

0.00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00

5.00

0.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00

5.00

0.00

备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功能科目名称。

 

 

 

 

预算0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合    计

1,571.00

[301]工资福利支出

1,096.00

  [30101]基本工资

783.00

  [30102]津贴补贴

135.00

  [30103]奖金

98.00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80.00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91.00

  [30201]办公费

30.00

  [30202]印刷费

5.00

  [30205]水费

2.50

  [30209]物业管理费

40.00

  [30215]会议费

2.00

  [30217]公务接待费

10.00

  [30218]专用材料费

5.00

  [30228]工会经费

16.00

  [30229]福利费

100.0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48.0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50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4.00

  [30302]退休费

5.00

  [30309]奖励金

16.00

  [30311]住房公积金

75.00

  [30313]购房补贴

8.00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0.00

 

 

 

预算0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632.94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94

30201办公费

28.50

30202印刷费

4.75

30205水费

2.37

30206电费

38.00

30209物业管理费

38.00

30211差旅费

19.00

30213维修(护)费

14.25

30216培训费

28.50

30226劳务费

66.50

30229福利费

85.5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0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6.57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214.00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121.85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68.40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23.75

 

 

 

 

 

预算0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2017年行政经费

1,714.87

2017三公经费

90.75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80.75

                  1.公务用车购置

23.7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0.00

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
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预算09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0.00

0.00

0.00

[204]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20404]检察

0.00

0.00

0.00

[2040401]行政运行

0.00

0.00

0.00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0.00

0.00

0.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0.00

0.00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备注:本表为空表。

 

 

 

 

 

 

 

 

 

 

预算10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
(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
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
预算

政府性基金
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

1.0

2.0

3.0

4.0

5.0

6.0

7.0

合计

1,571.00

1,571.00

1,571.00

0.00

0.00

0.00

0.00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1,571.00

1,571.00

1,571.00

0.00

0.00

0.00

0.00

  基本支出

1,571.00

1,571.00

1,571.00

0.00

0.00

0.00

0.00

    工资和福利支出

1,096.00

1,096.00

1,096.00

0.00

0.00

0.00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1.00

291.00

291.00

0.00

0.00

0.00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4.00

184.00

184.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预算11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148085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
(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
拨款

其他
资金

绩效
目标

合计

一般公
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

1.0

2.0

3.0

4.0

5.0

6.0

 

7.0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632.94

632.94

632.94

0.00

0.00

0.00

0.00

 

合计

632.94

632.94

632.94

0.00

0.00

0.00

0.00

 

    省以下检察院
非税收入检察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

100.00

10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市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47.24

147.24

147.24

0.00

0.00

0.00

0.00

 

    市县检察院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

35.15

35.15

35.15

0.00

0.00

0.00

0.00

 

    市县检察院检察业务装备经费

83.60

83.60

83.60

0.00

0.00

0.00

0.00

 

备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功能科目名称。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部门收入预算2203.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3.94万元,占100% 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有114万元。

2017年度收入2203.94万元,较上年减少48.0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 年部门支出预算2203.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03.94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2198.94万元,占9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万元,占0.2%

2017年支出预算2203.94万元,比上年减少48.0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 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203.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71万元,占总支出的71.3%,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0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2.94万元,占总支出的28.7%,主要支出项目有省以下检察院非税收入-检察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100万元、市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7.24万元、市县检察院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35.15万元、市县检察院检察业务装备经费83.60万元。(备注:因部分项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项目名称。)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03.94万元,比上年减少48.0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支出预算2252万元,上年减少48.0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0.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3.75万元,主要包括计划购置面包车一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案车辆日常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车辆维修费、年审保险、路桥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90.7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75  万,原因是虽然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比2016年减少18万元,但2017年我院预算购置一辆面包车。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23.7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5 万元,增加原因: 计划购置面包车一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5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  万元,减少原因: 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显著降低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减少。

 

五、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万元,比上年增加36.92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万元,工会费16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14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