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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案件查询须知

更新时间:2014-04-15 00:00:00      作者:


案件查询须知    

      

案件查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应当公开的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    

一、案件查询范围为本院办理的案件:    

1、审查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不捕复议案件    

2、审查起诉案件、抗诉案件、不诉复议案件    

3、已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    

4、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5、申诉复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    

6、经上级机关、本院领导决定公开的其他案件    

二、案件查询的内容包括:    

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检察环节各阶段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内容。    

案件查询如需限制或扩大信息内容的,须经主管该案件的副检察长审批。    

三、查询用户应先到案件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查询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者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    

2、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查询者还应提供中英文的授权委托书、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材料。    

3、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查询者还应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4、查询者资格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四、案件查询分服务窗口查询和专线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案件管理中心大厅    

查询电话:0750—8872041    

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律师执业证书、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