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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机房新增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2-07-01 16:25:00      作者: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机房新增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机房新增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工期、成交方法

1、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机房新增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2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_肆万伍仟_元(¥_45,000_元)

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3、项目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项目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4、成交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来确定询价的成交候选人,询价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方为有效。我院将对各参加竞投的报名者的方案内容、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并将结果对外进行公告。

二、参与询价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参与询价的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咨询及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将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484452918@qq.com,以联系人成功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发送成功会有自动回复)。

联系人:任小姐,电话:0750-8872087,手机:19928983282

3、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771730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需要参与竞投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探勘,根据现场踏勘的实际需求编制报价文件,相关费用自理。

踏勘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踏勘证明)参与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202274日至75,请投标人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踏勘时间。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任小姐,联系电话:19928983282。(请需要过来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提前电话联系)

逾期恕不接待,如造成无法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人递交报价文件必须在2022781730分前,将密封的报价资料原件(须密封加盖公章)邮寄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有效,逾时不候。邮寄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

收件人:任小姐,联系电话:19928983282

项目开标时间:2022711日下午1500分,地点: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六、项目实施和安装要求

1、项目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的采购需求实施,并全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

2、成交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进行项目实施,工期为15个日历日内。项目质量必须符合采购的所有技术规范要求并确保质量合格。

七、验收及付款办法

项目全部内容实施完成,并经现场操作、使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收到发票30日内支付项目款项的100%

八、参与询价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各投标商必须根据项目需求书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询价报价,一旦中标成交,成交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或技术参数而得到调整,即视为全部承诺询价采购文件的各项条件。参加询价单位的报价均包含项目系统和设备建设、培训、税金等费用。

附件:1.采购需求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机房新增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采购需求.docx

      2.报名表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项目投标商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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