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6-04-30 15:50:15 作者:
各潜在报价人: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的工作,建立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量,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遴选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我院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询价文件。
三、项目采购预算:¥50000元
四、服务完成期限:2026年5月29日前
五、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具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影视制作、宣传片制作、广告代理、发布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
4.具备拍摄宣传片、微电影、广告、专题片、纪录片等电影传播为主的文化创意、策划和制作经验;有从视觉设计、创意策划、前期拍摄、音乐制作到后期剪辑和特效包装等各环节的专业技术团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 2026年5月7日18:00
七、询价文件公示/下载:http://www.heshanjcy.gov.cn/(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八、咨询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8时00分(注:公示期间每天9时0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十、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注:报价文件须以密封包装方式递交,请到达门岗时电话联系采购人)
十一、开标地点:鹤山市人民检察院(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96号)
十二、采购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温小姐,联系电话:0750-887232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无
十四、公告信息查询:http://www.heshanjcy.gov.cn/(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若询价文件有任何修改或更正通知,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原公告栏发布。
附件:询价文件
